□記者 李紅汛
  本報平頂山訊 兒子交通肇事後逃離現場,母親為包庇兒子稱是自己所為。後在壓力下,兒子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犯罪的事實。昨日,記者從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獲悉,該院審結的這起交通肇事案,這對母子雙雙被判刑。
  據湛河區法院新聞發言人張春陽介紹,2011年4月29日23時39分,晉某駕駛一輛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平頂山姚電大道萬和世家樓盤附近時,與王某、陳某駕乘的一輛電動車相撞,造成王某當場死亡,陳某受傷。陳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5時死亡。案發後,晉某為逃避法律追責離開事故現場,其母親常某為兒子頂包,稱事發時自己駕車。2011年5月6日,晉某向平頂山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
  經平頂山市交警支隊湛河交警大隊調解,晉某及其親屬於2011年5月13日自願一次性賠償被害人王某、陳某的親屬各25萬元,後又於2013年12月9日追加賠償王某、陳某的親屬各121500元,被害人王某、陳某的親屬均對被告人晉某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晉某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常某作假證明包庇晉某,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被告人晉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系自首,並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之相關規定,遂判決被告人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常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原標題:平頂山男子肇事逃逸母親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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