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台州中院今天上午對溫嶺“10·25”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後效果不佳,多次到醫院投訴。2013年10月25日上午,連恩青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凶,致1死2傷。連恩青在法庭上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經司法鑒定,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簡文)   (原標題:浙江溫嶺殺醫案被告人一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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