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金煜)今年6月,“兩高”就環境污染犯罪做出刑法的司法解釋。半年內,公安機關立案偵辦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達247起,是過去10年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總量。
  昨日,環保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首次建立起了環保和公安聯合執法的銜接機制。
  建重大案件會商制度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表示,環保領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環保執法難”的困擾,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因此,需要從國家層面對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提出基本的要求。
  他介紹,山東、河北、浙江、江蘇及昆明市等已建立了環保與公安聯動執法機制。在借鑒山東、浙江等地方經驗基礎上,昨日發佈的《意見》提出了七項銜接配合的各項工作機制和制度,分別是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案件移送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獎懲機制。
  公安部門將設聯絡員
  《意見》要求,建立兩部門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這意味著,今後環保和公安部門的高層需要定期坐下來,協調解決聯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環保和公安部門內部都將設立聯絡員一職,以“專人專崗”的方式保持部門密切聯動。
  《意見》要求,發生重大案件時,要進行部門會商和督辦,發生緊急案件時需聯合調查,公安部門要防止證據滅失,環保部門負責專業取樣、監測、調查取證等。
  兩部門建信息共享機制
  此外,針對目前兩部門信息共享程度不夠的問題,《意見》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這意味著,除了目前環保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案件外,公安部門是否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是否進入起訴程序等後續信息也將共享給環保部門。此外,公安部主動偵破的環境污染案件,也會通報給環保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表示,《意見》特別針對辦理涉嫌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鑒定難、認定難、取證難、抓人難等一系列難點問題,進行了一些規範,明確了一些程序,強調了環境污染案件關鍵證據的獲取、移送和共享,將對兩個部門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水平發揮重要作用。
  ■ 背景

  半年內環境污染抓獲千名疑犯
  據環保部統計,“兩高”司法解釋出台至今,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過近5年移送案件的總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達247起。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專家王燦發介紹,從2002年到2011年,全國製裁的環境污染案件(排除資源類案件)共109件。
  “國家司法、公安、環保部門重視,加上最高法有瞭解釋,使得現在對環境犯罪製裁的力度比過去大大加強。”王燦發說,以往我國處罰環境污染行為主要採用罰款、整改、限批等行政手段。
  昨日在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表示,從“兩高”司法解釋出台至今,公安部門已經立案偵查環境污染刑事案件667起,其中主動排查和接受群眾舉報的有295起,環保部門移送372起,目前已經破案525起,移送檢察機關進入起訴程序的有145起,半年內抓獲犯罪嫌疑人1047人,刑拘708人,批捕235人。
  ■ 追訪

  1 哪些方面最需要合作?
  偷排偷放等三類案件,迫切需要兩部門合作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表示,環保和公安兩部門最迫切需要合作的有三個方面:
  對於環境影響最大的傾倒危險廢物行為,因為公安部門有包括運輸監控等在內的有效手段,可以在環保部門通報後展開合作。
  對於偷排偷放行為,環保部門可以發揮更大作用,如根據台賬、用電量等信息固定企業非法排污的證據,然後移送給公安機關。
  對於生態破壞性的案件,如一些小煤窯、小礦山等,有的時候環保部門明知道是誰開的,但卻找不到人,此時可以告知公安部門介入,找到非法排污企業的負責人。
  2 環境污染該如何舉報?
  可撥環保熱線“12369”或公安“110”舉報
  環保和公安兩部門都強調,歡迎群眾舉報。
  民眾可以打國家環保部或地方環保局的“12369”環保熱線,舉報環境污染現象。該熱線信息反饋到環保部門後,環保部門將立即前往現場檢查,如發現達到環境污染犯罪程度的,將會移送給公安機關。
  公安部門的“110”同樣可以舉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表示,群眾舉報電話“110”是“群眾有難必接”。
  此外,各地公安部門有專門的舉報電話,公安部門在接到環保舉報後,也會主動出擊偵查。
(原標題:環境緊急案件公安環保將聯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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